梁子湖区,隶属于鄂州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黄石市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素有鄂州市南大门之称。截至2013年, 梁子湖区辖太和、东沟、沼山、梁子和涂家垴5个镇,86个行政村(居委会),区政府设在太和镇。梁子湖经济发展较快,2016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5.48亿元。梁子湖区,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黄石市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全区地跨东经114°32′-114°43’,北纬30°01′-30°16’之间。梁子湖区西部为梁子湖湖洼地,南部为山带。全区地貌为条带状相间的低山丘陵,沉积盆地。全区地形为南边多低山,北部和西部多丘陵和湖泊,东边最高峰为沼山峰,海拔418米。梁子湖区属典型的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平均气温17℃,极端最低气温-11℃,极端最高气温40℃,无霜期年平均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330毫米。全区主要灾害天气有春季的”倒春寒”,低温连雨,夏季的大暴雨和强风,盛夏初秋季节的伏期连旱。
梁子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个人讨债、要债、追债、收债、清债、收账等业务,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坚固了自己的实力,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取得了骄人业绩。
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